来源: 财政部网站
.财会便〔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有关精神,我们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申报的2014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申报数进行了核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日常培训的组织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可在下达的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适当增加培训任务。增加的培训任务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在原经费渠道予以解决,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培训费。培训期间所收取的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其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