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报名)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能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
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4.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国家职业资格;或具有会计类、审计类、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企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或在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岗位担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在下属二级单位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或在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岗位担任正、副职合计5年,或任部门副职5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总会计师(CFO)能力评价项目考试:
1.因违反《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而受到惩处记录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