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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3-04-16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重庆会计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会计人才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总体水平,大力培养和造就高端会计人才,近日,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划了未来十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纲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明确
 
到2020年,分类培养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培养重庆市青年英才600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2000人,加大对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持续优化会计人才队伍结构。
 
二、遴选条件和程序
 
与目标相配套,重庆市设计了会计领军人才、会计青年英才、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的五类人才培养梯次,明确了每类人才遴选条件。
 
(一)会计领军人才。凡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并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的单位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均可申报。选拔由重庆市财政局组织,经过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并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凡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并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的人员均可申报。此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人选的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三)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凡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财务部(科)长以上职务,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年龄55岁以内的人员均可申报。重庆市财政局根据每年培养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四)总会计师。凡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并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可申报。由重庆市财政局通过综合平衡方式确定培养人选。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凡符合财政部规定的相应资格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三、培养措施
 
(一)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的,原则上在重庆会计领军人才中筛选,并适当开展考前培训。对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除享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外,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3年,会计青年英才培养2年。实施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培养期间实行量化考试和淘汰机制。培养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颁发证书。取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入选人员纳入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方法、内容,适时增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数量,提升正高级会计师质量。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按照国内领先水平设置培训内容,强化管理、理论、综合能力培养。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人才纳入重庆市委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五)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逐步实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完善重庆市大中型企事业总会计师设置,开展总会计师职能、专业、综合知识强化培养。
 
(六)结合会计师年龄、学历、职务和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等,修订完善报考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鼓励重庆市高等院校开展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考前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总结完善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强化专业技能、综合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全面考察,增加高级会计师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高级会计师综合能力再提升,结合高级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完善培训方式和内容,明确学习任务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
 
(七)实行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重庆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考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激励、选送注册会计师到重庆市内外培养提高和引进注册会计师的激励政策等规定。
 
(八)鼓励重庆市符合条件的广大会计人员参加高校、网校专业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优秀院校、网校供会计人员选择学习;对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获得金银榜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
 
(九)由重庆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高级会计人才、总会计师的选拔、集中培训、讲座、科研、管理等项开支。单位承担的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重庆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使用单位,要主动如实推荐优秀会计人才,积极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讲座和调研活动,从学习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时要求重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据此规定原则精神,具体制定鼓励本行业和单位会计人才培养、激励和使用政策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高端会计人才重大培养政策,指导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高端会计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在市内外高等院校中选择培养机构,指导监督培养院校设计培养方案、实施培养和管理,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重庆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面试工作;具体负责培养内容设计、培养教学、调研指导、考核管理,全面落实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养情况报告等工作。
 
(四)重庆市各区县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优秀会计人才推荐上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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