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共同制定印发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设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可根据实际参照设置;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领导副职,总会计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
办法规定,总会计师主要负责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医院业务发展以及重大财务会计事务等作出决策;组织单位财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成本控制,组织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办法规定,总会计师有权制止或纠正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组织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主管审批单位财务收支工作;主持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