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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公立医院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并进入行政领导成员序列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对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按医院副职领导的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聘任;对试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不再明确行政级别的医院的总会计师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报批或备案后由理事会予以聘任。   
 
  此外,《通知》还就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做出了规定。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设置有助于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深化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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