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秘〔2014〕21号
关于缴纳补考费、评估费标准的通知
各项目授权机构:
经研究对学员参加总会计师项目补考、重新进行职业能力评估缴费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通过资格审核批准参加考试学员,当天因故没有参加考试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
二、因故未参加考试者,可参加下一次的全国统考,重新交纳考试费;
三、学员考试成绩不及格,参加补考应按补考科目缴纳补考费
四、重新参加考试、进行补考,每科考试费300元。
五、学员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和能力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可进入职业能力综合评估阶段,填写《总会计师(CFO)职业能力综合评估资料表》。专家评审会议初次评估未通过人员,将根据专家意见对资料进行修改,参加重新评估。参加重新评估的学员,补缴一半评审费400元。
以上规定自2014年7月26日全国统考之日实施。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