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应当具备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财政部《会计人才规划》进一步提出,“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要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积极推动修订《总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这既为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指明了方向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会计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
项目背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正在发生重大转移,这种转移要求企业总会计师、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在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以及金融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所搜集和保存的财务信息支持企业决策,有效进行企业资本运作,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提高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和资本运作决策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建立总会计师“职业经理人”队伍,推动总会计师职业市场化,已成为改革现行总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必然趋势。因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企业高层财务负责人市场化需求和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对总会计师、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及总会计师后备力量组织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和专业性资质水平测试,逐步建立中国总会计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执业准入制度,为协会今后工作中一项重大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特定职业资格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经协会近年来反复研究论证,正式上报主管部门后,中国科协(中科协学字[2006]159号)文件正式批准,同意协会在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总会计师( 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试点工作。测试技术方案以《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和《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规为依据,提出我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履行其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等职业资质标准,旨在提高总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我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参加总会计师( 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 CFO)资格证书》并被注册到协会统一组织管理的中国总会计师人才库,向社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推荐、聘用。
认证单位: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是一个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其成员为各行各业各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目前,协会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建立地方协会,在16个行业建立了分会。经过十六年来发展,中总协已成为我国社团组织中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大型社团组织。
中央领导对中总协非常重视,一直给予亲切关怀并作出过重要指示,吴邦国委员长在给协会会长张佑才同志信中指示:“会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重要成员,加强这支队伍(包括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建设仍是当务之急至关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执行《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努力提高我国总会计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知识技能,不断增强其履职能力,加强中国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迫在眉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以承担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为主,兼顾其它教育培训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 主要职责:受部委托,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企业劳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在部的指导下,开发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组织实施有关技能培训合作项目;在部的指导下,开展与国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发自用的培训讲义和参考资料;受部委托,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兼职教师人才库;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